為了全面、客觀、公正評價我區政府各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及公共企事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評議內容
1、公開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2.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是否依法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
3.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是否及時、準確、真實,群眾對公開的范圍和程度是否認可和滿意。
4.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是否方便群眾辦事。
5.政府信息公開是否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6.政府信息公開是否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潔行政、科學行政水平的提高。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需要評議的其它內容。
二、評議方式
1.問卷評議。根據評議內容以及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設計《政府信息公開問卷調查表》,向群眾發放或者在網上公布,供群眾評議。
2.代表評議。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組成的評議小組進行評議。
三、評議活動
1.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評議活動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由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并匯總評議情況,報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2.評議結果由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向被評議單位通報。
3.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具備整改條件的,要立即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群眾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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