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0日)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編制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工作機構
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構:教育局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5-22508502
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路160號樹脂大樓5樓
郵政編碼:36200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時)、2:30至5:30(冬令時)
(二)政府信息的分類
根據新《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1.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2.本局制定出臺的規范性文件
3.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4.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5.教育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6.突發事件的預警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7.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三)編排體系
教育局信息編排體系主要包含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成文日期、文號等內容。
說明:
1.索引號:政府公開信息的唯一識別代碼,由信息生成機構代碼、信息類別、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號組成。
2.信息名稱:政府信息的標題。
3.發布機構:政府信息發布主體。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5.文號:政府信息的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份和文件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
(四)公開渠道
1.在“豐澤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網址為:http://www.taozhuzisha.com。
2.在豐澤區檔案館設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少林路2號東湖法庭一樓 咨詢電話:0595-22508970
3.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廣播、雜志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4.廣播、電視、報刊等其他形式。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受理機構
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構:教育局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5-22508502
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路160號樹脂大樓5樓
郵政編碼:36200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時)、2:30至5:30(冬令時)
(二)申請方式和渠道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新《條例》規定的時限予以處理。
1.互聯網在線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豐澤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并提交電子版《豐澤區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受理機構將向申請人提供的電子郵箱發送確認電子郵件(或通過電話進行確認),以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郵寄/信函申請
申請人可下載《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后附身份證明,通過郵寄或信函提交給受理機構,收件人請填寫“教育局辦公室”,收件人地址請填寫“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路160號樹脂大樓5樓502”,收件人聯系方式請填寫“0592-22508502”,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持身份證明前往受理機構地點領取《申請表》,向工作人員當面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如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經申請人口頭提出,可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三)申請內容的要求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四)申請的處理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受理機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受理機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3.申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是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本機關將書面征求第三方或其他行政機關意見。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第2點規定的期限內。
(五)申請的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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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信 息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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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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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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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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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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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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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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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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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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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況 |
所需信息 內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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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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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選) □ 紙面 □ 電子郵件 □ 光盤 □ 磁盤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 郵寄 □ 快遞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自行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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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豐澤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說明
1、證件指身份證、軍官證、學生證、工作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個人提出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申請時,請提供有效身份原件和復印件,以組織提出的,請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有機構法人授權證明。
2、填寫項目必須完整、詳細、準確、真實。
3、所需信息內容的描述請盡可能包括信息的標題、內容概述、文號和發布日期等。
4、本申請表復制有效。
(此頁印制在《申請表》背面)
閩公網安備:350503020003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