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等有關規定,現決定對新舊普賢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依法實施征收,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征收范圍:東至田邊社區、西至排洪渠西段、南至潭尾、北至山田路。具體范圍詳見《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新舊普賢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范圍的通告》(泉豐政綜〔2025〕48號)。
二、房屋征收部門: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清源街道辦事處。
四、簽約期限: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8日。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并按規定的時間騰空房屋完成搬遷。簽約期限開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簽約并騰空房屋,提前簽約并騰空的被征收人與在2026年1月28日簽約并騰空的被征收人同一批次抽取選房證順序號。具體簽約事宜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辦理。
五、最后搬遷期限:2026年3月31日
六、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新舊普賢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決定。
附件:新舊普賢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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